问题 | 刑事拘留判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若公安机关认定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应在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书面申请进行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定情形之下,其提请检察院审批的时限可相应延长一日到四日不等。 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反复作案以及聚众共同作案等性质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请求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倘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那些仍需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公安机关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会因具体情况而有所不同,通常情况下不会超过三日,特殊情况下也不会超过四日,但对于性质严重的犯罪嫌疑人,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若人民检察院未能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因此,刑事拘留的期限并非直接决定被拘留者最终将被判处何种刑罚,而是取决于后续的审查批准及侦查工作进展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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