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传唤了就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明确规范,当面临特殊情势时,警察有权采取先行拘留犯罪嫌疑人员的方式。
所谓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通常在公安部门对于犯罪嫌犯进行传唤之后,若发现其行为符合该法律条款中所列举的任何一种情形,便可依法行使拘留权。 因此,尽管警察已经传唤了犯罪嫌疑人,但并不代表必定会立即实施刑事拘留,而是要视具体情况是否满足上述法律条款所规定的拘留条件而定。 若不符合相关要求,警方或许会采取其他调查手段,例如进行深入的问询、搜集充分的证据等等,而非直接采取拘留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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