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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犯什么事可以刑事拘留一个月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宪法所明确赋予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中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当相关公职机关对其拘押的人员,若认为该人士有足够的犯罪嫌疑,应当在拘押后的三天内,向地方各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和批准。
而在特别的案件情形下,所要求的审查和批准时限可以予以适当延长一到四天。
若是涉及流串多地作案、频繁犯案或者成群结队作案行为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此种情形下需要的审查和批准期为了保证调查取证工作的顺利实施,还可向上延长至30日。
所以,假如某个人由于牵涉到上述种种类型的犯罪活动并被定位为重大嫌疑人的话,其可能会面临为期一个月(30日)的单独监禁化生存期,这个期限是经过法律严格规范的。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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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7:24: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