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30天必须报检察院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以下简称《刑诉法》)第九十五条之严明规定,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人自被捕之日起,法定的人民检察院即应对其持续被拘留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慎的审查。
这就意味着,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在被刑事拘留满30日后,人民检察院有责任和义务对其是否应继续被羁押进行全面而深入的评估。 若经审查,人民检察院认为无需继续羁押,则应依法提出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相关的司法机关亦须在收到建议后的十日内,向人民检察院反馈处理结果。 因此,依照现行法律法规,刑事拘留满30天之后,人民检察院必须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严格审查,并享有建议释放或变更强制措施的权力。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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