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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对象标准是多少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严格遵循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对于第八十二条明文规定,刑事拘留所牵涉的对象需满足相关特定条件方可进行。这类条件具体而言,主要包含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那些正在筹备进行犯罪活动、已经开始实施犯罪行为或是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迅速被察觉出来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其次则是那些受到受害者或旁观者现场亲眼目睹并确认的侵害方;再次是当警方在其周围环境或者居住场所中发现了与犯罪有关的证据时,对这些人员的调查和拘留;此外,还包括那些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者在逃亡过程中的嫌疑人;最后,如果有证据显示嫌疑人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者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也会将其纳入到拘留范围之内。同时,如果嫌疑人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地址等个人信息,或者其身份仍然处于未知状态,同样可以作为拘留的考虑因素之一。另外,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人员,也会被视为需要进行拘留的对象。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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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9 21:05:4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