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认罪会不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拘留措施之后,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对被拘留者进行讯问。
若查出不存在应予拘留之情形时,务必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下发相应的释放证明书。 然而,需注意此法条并未明确指出当事人对犯罪行为拒不承认是否会左右刑事拘留之决策,因此,被拘留者不认罪这一事实本身并不能直接决定是否实施刑事拘留。 拘留的决定往往是基于是否涉嫌犯罪以及是否具备充足的证据来支撑。 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被拘留者对犯罪行为予以否认,公安机关可能会根据案情的具体状况及调查进度,决定是否继续执行拘留、变更强制措施或者释放被拘留者。 因此,被拘留者不认罪并非必然导致刑事拘留的解除,而需要结合案件的具体情况与法律规定进行全面分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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