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明确规定,即便是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被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义务展开对其继续羁押与否的必要性审查工作。
若经过严谨且详尽的审查后,得出无需继续羁押的结论时,人民检察院即有权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建议要求。
相关部门应在接受建议后的有限时间内,即10个工作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相关处理事宜的报告。
在此基础上,举例来说,如某人在经过了长约14日的刑事拘留后被批准逮捕,人民检察院在对其羁押必要性进行全面审查后,若确认无需继续羁押此人,则有权适时提出释放或改变强制措施的具体建议。
接下来,相关部门会依据人民检察院所提出的专业建议,在上述限定时间内做出决策,同时向人民检察院发出正式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