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阶段可以刑事拘留几次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文规定,公安机构有权于拘留之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对是否应予逮捕展开审查及批准。
若在特定情形之下,该期限可获延长一天至四天。 对于流窜犯、惯犯以及团伙犯罪等重大违法者,其提请审核批准的时限亦可延长至三十天。 由此可见,侦查阶段通常仅能实施一次刑事拘留,然而在符合法定前提条件的情况下,拘留期限得以相应延长,但是并未明确提及可进行多次刑事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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