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不执行条件包括什么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的相关规定,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实施拘留的具体情境主要包括: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后即刻被察觉者;
被害者或现场目击证人亲自指认其犯罪者; 在案犯的邻近领域或居所内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犯罪事件过后意图通过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方式逃避责任者; 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可能性的; 无法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及身份信息的; 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然而,关于刑事拘留不执行的条件并未在该法规条款中予以明确规定。 然而,在通常情况下,若嫌疑人并不符合上述任何一种特定情境,或者存在其他法律规定可豁免拘留的情况,公安机关可能会选择不对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 举例来说,倘若嫌疑人属于未成年人、精神病患者或存在其他特殊状况,则可能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精神卫生法》等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而豁免拘留。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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