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没审判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之规定,即便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被捕之后,人民检察院仍然有责任对其是否仍需继续羁押进行严格的审查。
若经审查发现无需继续羁押,检察院应向相关部门提出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的建议。 相关部门则须在收到建议之日起的十个工作日之内,将处理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检察院。 因此,在刑事拘留尚未进入审判阶段时,应由人民检察院对羁押必要性进行深入细致的审查,然后根据审查结果提出个性化的建议。 如经审查发现无需继续羁押,相关部门便需按照规定时间内采取适当的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同时向检察院提交相应的处理情况说明。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五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逮捕后,人民检察院仍应当对羁押的必要性进行审查。对不需要继续羁押的,应当建议予以释放或者变更强制措施。有关机关应当在十日以内将处理情况通知人民检察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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