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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商场的员工被刑事拘留几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第九十一条明确规定,若公安部门于拘留工作中的特定情况下,认为某个被拘押人士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应在拘留期结束前的三天之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批准审查申请。
如若涉及到特殊情况,提请批准审查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另外,针对那些存在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度嫌疑行为的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亦可顺延至30个自然日。
由此可见,倘若商场的某位员工遭受到了刑事拘留,那么当公安部门因他(她)的行为而认为有必要进行逮捕处理时,必须要在拘留期内的三日内呈递人民检察院进行批准审查申请。
若情况有所特殊,提请批准审查的时间则可适当延长至七天。
当然,若该名员工属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度嫌疑行为的人员,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同样也可以顺延至30个自然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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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6 3:56: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