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采取刑事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人员出示拘留证,并应立即将其送往当地看守所进行羁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在特殊情况下(例如难以通知到家属,或存在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犯罪嫌疑,以及通知可能会干扰案件侦查工作),否则必须在拘留之日起的二十四小时内告知嫌疑人的亲属。
一旦妨碍案件侦查的因素消除,公安机关也应立即通知嫌疑人的家属。
因此,对于刑事拘留行为,我们需要关注以下几个关键环节:出示拘留证、及时羁押、通知家属等方面的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