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三四天一般会放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对于被拘留者,倘若判断其有必要予以逮捕,则应在拘留期限届满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进行审查批复;
如遇特殊情况,提交审查批复的时间可适当延长,最晚延至四日。 而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及结伙作案等性质严重的犯罪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复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书之后,必须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须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被拘留者,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 因此,刑事拘留三四天后是否能获得释放,主要取决于人民检察院的审查批复结果。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立即释放被拘留者; 但若需进一步调查取证,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则依法采取相应措施。 因此,若被拘留者并非重大犯罪嫌疑人,且所涉案件不属特殊情况,通常在拘留期结束后的三四天内便有望获得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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