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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可否重复刑事拘留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决定对嫌疑人实施拘留措施之后,应于二十四小时内展开初次审讯工作。
倘若在审讯过程中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状况,应果断将涉案人员予以即时释放,同时依法开具释放证明文件。
由此可见,根据本条律法之严格要求,刑事拘留之执行不得进行重复操作。
若在执行拘留过程中发现拘留措施适用不当,应立即对被拘留者予以释放。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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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1 11:02: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