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会提供什么材料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在实施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若确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则应当在相关情况消除后尽快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拘留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发出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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