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之规定,公安机关在执行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
在实施拘留之后,应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看守所进行关押,最晚不得超过二十四个小时。
除非出现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情况,可能会妨碍侦查工作的开展,否则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之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若确实存在妨碍侦查工作的情况,则应当在相关情况消除后尽快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总而言之,在刑事拘留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当依法提供拘留证,并且在规定期限内向被拘留人的家属发出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