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朋友被刑事拘留一般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若公安部门发现拘留人员存在需进行逮捕的可能性时,应于其被拘留之日起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以供审查批准。
但在特定情形下,如该拘留人员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犯罪行为,则可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四日。 而对于此类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甚至可以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之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因此,在通常情况下,您的朋友在被刑事拘留后,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应在三日内完成; 若遇特殊情况,则可延长至四日; 而对于重大嫌疑分子,其审查批准的时间最长可达三十日。 同时,人民检察院作出决定的时间也应控制在七日内。 因此,您的朋友在被刑事拘留期间,其总的拘留时间一般不应超过十日,特殊情况下也不得超过三十七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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