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怎么打国家赔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有效之《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明确规定,若公民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因不当行为而遭到错误拘留,也就是说,如果侦查、检察、审判等职能部门违反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公民实施了拘留措施,或者虽然按照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实施了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期限超出了刑事诉讼法规定的合理范围,并且在此之后,有关部门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通过判决宣告无罪来终止追究其刑事责任的话,那么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
在实践操作层面上,受害者应向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各相关机构,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提出赔偿申请,同时提供相关的证明文件,如拘留决定书、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的法律文书等等。 倘若上述机构能够认识到自身的错误并同意给予赔偿,则可直接进入赔偿程序; 反之,如果他们拒绝赔偿,受害者便可向人民法院提起国家赔偿诉讼,请求法院作出裁决并判令赔偿。 在提起国家赔偿诉讼的过程中,受害者需提交赔偿申请书、相关证据材料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必要资料。 法院会根据案件的具体事实与情况进行全面审查,并最终做出是否予以赔偿的判决。 若法院判定应予赔偿,赔偿金额将由承担赔偿义务的相关机构负责支付给受害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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