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的时间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规定,在公安部门执行拘留程序过程中,若认为需对某名被拘留者采取逮捕措施,应在拘留期满后三日内提出申请,由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决策。
若遇特殊情形,可适当延长期限,将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延长至一日至四日。 对于那些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等恶劣行为特征的重大嫌疑人,其提交审查批准的期限更可延长至三十日。 而检察院方面,应当在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逮捕申请书后的七日内作出相应的决策,要么批准逮捕,要么不予批准。 综上所述,在我国刑事拘留的最高时长为三十日加七日,即总共长达三十七日之久。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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