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典》中第二百八十九条与第二百九十条明文规定,刑事和解决非为自动撤销刑事拘留之措施。
所谓“刑事和解”即由涉案双方法律主体达成和解协议,以对犯罪行为所产生的损失予以赔偿或者补偿,同时得到受害者的谅解,以此作为该事件处理的一种途径。
对于和解协议的自愿性以及合法性,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需认真倾听当事人以及其他相关人员的陈述,而非仅凭自身判断来决定是否撤销刑事拘留。
若和解得以顺利实现,公安机关有权向人民检察院提出从轻处理的建议,人民检察院亦可向人民法院提出从轻量刑的建议,最终由人民法院依法对被告从轻量刑。
然而,关于是否撤销刑事拘留,则应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由相关司法机关作出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