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要准备什么东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按照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依法采取拘留措施时,必须向被拘留者出示正式的拘留证明文书,同时还应严格遵循法律法规的要求,立即将被拘留人员送往警方监管的看守所进行关押,这一过程中所耗费的最长期限不得超出24个小时。
而在特殊的情况下,如由于某种情况或为了避免对涉及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或恐怖活动犯罪的案件查处工作产生障碍,确实不宜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向其亲属告知相关信息的情况下,可以适当延迟通知的时机。 但是在此种情况消失并能够及时通知其亲属的前提下,公安机关必须尽快地将相关信息传达给被拘留者的家属。 因此,面对刑事拘留的情况,被拘留者及其家属都应对此有所准备。 尤其是家属方面,应在消息公布(通常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以内)的时间段里密切关注并及时接洽公安机关,以获取拘留事件更为详细的信息,如拘留原因、地点以及期限等。 此外,如果被拘留者的行为涉嫌构成危害国家安全罪或者是恐怖活动犯罪,那么他和他的家人可能需要更多的耐心来等待进一步的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