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所明文规定,当公安机构决定对涉案人员实施拘留时,必须首先出具合法有效的拘留证,且在此之后须于二十四小时之内将此决定通知被拘留者家属,但若情况确有需要,为了维护侦查工作的顺利进行,则可以暂缓这一步骤。
因此,被拘留者或者他们的亲属应该在拘留证上签名以证实拘留行为确实发生过,同时,家属亦享有法定权力能在特定时间周期内接收到相关的拘留通知文件。
倘若被拘留者对于拘留决定持有异议,他们应通过合法渠道表达自己的意见并申请复议。
总的来说,刑事拘留同意书在整个拘留程序中占据着至关重要的地位,被拘留者及其家属都应对公安机关的拘留程序给予充分的理解和配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