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人没在看守所会怎么样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根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的第八十五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特定人员实施拘留行动时,须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且必须确保立即将已作出拘留决定的相关人士交付看守所羁押,最迟也不能超过24小时这个期限。
若碰到刑事拘留的人员未被送往看守所,那么这一做法可能是对该法律条款的违背。 除非存在无法通知或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否则在拘留之后的24小时内,应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 如条件许可,应尽快向其亲属进行通知。 因此,若出现人员未能被送往看守所的情况,可能涉及到对刑事诉讼法规定的违反,需要对此展开深入的调查并核实具体情况。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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