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人进看守所是刑事拘留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规范,公安司法机关于特殊紧急状况之下可先期对犯罪嫌疑人执行拘留之权力。
换言之,当某位个体遭受拘留并移交至看守所之时,此或许象征着刑事拘留行为已开始实施。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司法机关全方位侦查之后,确认犯罪嫌疑人可能涉及犯罪活动,并且符合上述法律条款所罗列的任何一种情况之时候,依法示应采取的一项强制性手法。 因此,犯罪嫌疑人被顺利转送到看守所,极有可能意指刑事拘留行动已经达到预期效果并获得了成功。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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