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警方刑事拘留多久后移交检察院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刑法的体系中,刑事拘留的最高期限为37天。
按照相关法律条文的规定,当公安局在拘留阶段决定逮捕嫌疑人的时候,需要在三天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核与批准。 但是,如果情形较为特殊,公安局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出申请,将审核及批准的周期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 对于那些经常流窜作案或犯罪团伙的主要成员,申请审核及批准的期限甚至会延长至30天。 值得注意的是,人民检察院应该在接到公安局关于是否批准逮捕的申请之后的七天内给出明确答复。 如人民检察院拒绝批准逮捕,公安局应在接到通知之后立刻释放嫌疑人,同时需要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此外,若审批程序需要继续进行,且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以及监控居住条件的,政府将对其实行取保候审或是监控居住措施。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随便看 |
|
法问网是一个自由、开放的法律咨询及法律援助免费平台,为用户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援助、法律知识等法律相关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