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侦查羁押期限一般为多长时间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侦查阶段的羁押期限通常设定为两个月,对于部分案情复杂、关乎期限必须到期但仍无法结案的特定案件而言,若欲申请延期处理,必须经过上级人民检察院的核准与批准,方可再延长一个月。
然而,当遇到以下情况时,不仅延续两个月的侦查期限,而且还可再延长两个月进行调查审理: (1)大范围处在地理位置偏远或交通极为不便的边远地区所发生的重大复杂案件; (2)重大犯罪团伙案件; (3)在多个地区犯案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 (4)犯罪行为涉及的层面较广,取证过程面临相当难度的重大复杂案件。 倘若在再次增加的两个月侦查期限内依然无法完成整个调查过程,并且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十年有期徒刑及以上刑罚的情况下,则应得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的核准或决策方可强行再延长二个月。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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