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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监视居住满6个月是否面临收监风险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您可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申请继续进行第两次的监视居住,或者申请变更现有的强制措施。
据法律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对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监视居住期坚决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此期间,他们并不可以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理工作。
若发现有不应该追究刑事责任或者监视居住期限已经截止的情况,应立即解除监视居住。
在解除监视居住时,必须及时通知到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者本人及其相关单位。
我们接下来为您详细解释什么是监视居住。
监视居住是指委托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来督促被逮捕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在固定时间段内不能离开特定区域,并且对他们的行为进行全面监控的一种强硬手段。
符合逮捕条件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如果出现以下任何一种情况,可以考虑适用监视居住:
首先,如果他/她患有严重疾病且生活无法自理的;
其次,如果他/她怀孕或者正处于哺乳期内的妇女;
再次,身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随后,由于案件特殊原因或为了办理案件不得不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最后,如果羁押期限已到,案件仍未完结,仍需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对于那些尽管符合取保候审条件,但是又无法提供保证人,亦没有缴交保证金的情况下,同样可以采用监视居住的方式。
这项任务将由公安机关负责执行。
而是否采取监视居住这个强制性措施的决定权在于公安机关、法院或者检察院。
在实际应用中,我们要遵守如下原则:
1.对于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的人员;
2.对于孕妇或者正在喂养婴儿的母亲;
3.身为生活无法自理之人的唯一抚养者;
4.当羁押期限到期,案件还没处理完毕,需要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四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根据案件情况,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拘传、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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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1 23:30:4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