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犯罪被拘留后何时能够释放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对拘留行为进行法律解读时,我们必须明确拘留的执行机构究竟是公安部门或是检察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91条之规定,公安部门所实施的拘留措施,其拘留期限通常为3天; 如若情况特殊,则可以延长1到4天; 尤其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应将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尽量地延长至30日。 至于人民检察院方面,他们应自收到公安部门提交的关于请示逮捕的书面批文之后的7日内,依法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最终决策。 就检察机关采取拘留措施的期限而言,如果是由其直接受理的案件,那么适用的期限就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67条和《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第126条的规定来确定,即保卫检察机关直接受理的案件,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至17日左右。 不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的相关规定,如果案件系由监察机关移送而来,那么拘留的期限通常会设定为10至14日左右,在特殊情况下亦可以延长1至4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规定,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 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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