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长多长时间需要做出快速批捕决定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尊敬的法律专家们:
根据相关法规规定,检察长在审查与处理案件过程中的最快审批逮捕时间为七个工作日之内。 所谓“批准逮捕”,即是由人民检察院对公安部门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表示认可,这同时也体现了司法程序的严谨性与权威性。 当公安机关在侦察案件过程中认为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之时,便应按照规定制作提请批准逮捕书,并将完整的案件资料以及相关证据一起呈送至人民检察院进行严格的审批过程。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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