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拘留后是否还会面临判刑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实际情况并非如此。
在经过刑事拘留之后,可能产生以下两个情形: 其一,案件已由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 其次,可直接释放相关当事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以及批准逮捕并不等同于此案涉及之罪犯定然有罪,亦不等同于必定需要接受法律制裁,因为检察院在继续深入审查案件过程中,依然还有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即便案件起诉至法庭,被告仍然有可能被判定无罪。 我国法律明确规定,公安机关在何时决定对嫌疑人进行刑事拘留之后,会有一个长达30日的期限供其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请求。 同样地,当检察院接收到了公安机关的这一逮捕请求之后,他们会有一周的时间来进行批准或者拒绝的判断。 因此,可以说在检察院依法批准逮捕前,刑事拘留的最长时长为37天。 超过这个期限之后,若相关人员并未立即获释,便暗示着检察院已经批准逮捕嫌疑人。 然而,检察院做出批准逮捕的决定,往往意味着检察院初步认可了公安机关所提供的证据链条,并认为该嫌疑人确实具有犯罪嫌疑。 因此,在此类情况下,即便是在刑事拘留37天后经由检察院批准逮捕,被告人被判刑的可能性显然会加大。 然而,被告人是否必然面临刑罚处罚,仍然需要经过检察院审查指控罪名、法院进行最后认定方可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七十六条:人民检察院认为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实已经查清,证据确实、充分,依法应当追究刑事责任的,应当作出起诉决定,按照审判管辖的规定,向人民法院提起公诉,并将案卷材料、证据移送人民法院。第一百七十七条:犯罪嫌疑人没有犯罪事实,或者有本法第十六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人民检察院应当作出不起诉决定。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的,人民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二条:未经人民法院依法判决,对任何人都不得确定有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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