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我们还要上诉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之相关法律法规,若被告人、自诉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对于地方法院所作出的第一审判决或裁定存在异议,则可依法向上级人民法院提交书面或口头形式的上诉申请。故此,倘若在刑事拘留期间的被告人、自诉人或其法定代理人对一审判决或裁定持有不同意见,他们有权选择通过上诉途径维护自身权益。这是他们作为公民应享有的法定权利,任何人都无权以任何理由予以剥夺。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二十七条
被告人、自诉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不服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有权用书状或者口头向上一级人民法院上诉。被告人的辩护人和近亲属,经被告人同意,可以提出上诉。 附带民事诉讼的当事人和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可以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第一审的判决、裁定中的附带民事诉讼部分,提出上诉。 对被告人的上诉权,不得以任何借口加以剥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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