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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被刑拘就意味着判刑了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1、在刑事诉讼程序中,拘留并非代表判处刑罚。
这里所说的拘留实际上是指执法机构在特定的紧迫情况下,对现行犯罪行为或重大犯罪嫌疑人员临时采取的一种限制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也被称之为刑事拘留(Criminaldetention)。

2、如果在人民检察院直接受理的案件范畴内需要采取拘留手段来限制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时,那么这一决定应由人民检察院负责做出,然后再由公安机关进行具体实施。
当公安机关认为有必要对被拘留者进行逮捕时,应当在拘留期限结束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其进行审查和批准。
在某些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可以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
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员来说,申请审查和批准的时间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3、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后,应当在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实际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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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17 12:51: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