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检察院批捕后的侦查期限有多长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在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检察机关对被批捕人员进行侦查所适用的期间通常不应该超过两个月。
若事件过程较为错综复杂且在该期间内仍无法得以完结,那么此类案件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检察院申请延长一个月的时间。 需特别指出的是,若属于如下特殊情形之一,那么经过省级、自治区级乃至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或决策,侦查期可在原定的两个月基础之上再进行延长两个月来完成案件的处理工作: (一)在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区域中所发生的重大且复杂的案件; (二)牵涉到重大犯罪团伙的案件; (三)流动作案且情况复杂的案件; (四)犯罪行为涉及领域较广,且给取证带来诸多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 值得注意的是,“批准逮捕”这一概念主要包括的含义为人民检察院对公安机关提出的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请求表示理解与支持。 当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发现有必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时,应该提交提请批准逮捕书以及相关的案件资料与证据,一并呈递至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核准。 当人民检察院经过认真审查之后,认为主要犯罪事实已经基本查清,可能会面临有期徒刑以上刑事处罚,但使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手段尚不足以有效防范社会危险性的发生,并且存在实际执行逮捕的必要性时,应依法作出批准逮捕的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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