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后又打电话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倘若在刑事拘留之后,家属或挚爱之人事先接到了有关方面打来的探询电话,那么他们应该有所知晓,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法规第八十五条指出,公检法等部门在执行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拘留行动时,须严格依照法定程序出示相应的拘留证明文件;对于被拘留者本人来说,其家人或亲朋好友也有权在其被拘留后的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得到正式通知。若接到此类电话的人士正是被拘留者的亲属,他们有权利要求公安机关提供拘留证明文件,同时也有权要求对方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进行通知。若公安机关未能在规定的时间内履行通知义务,那么被拘留者的家属便可向公安机关或上级检察机关提出申诉,请求依法处理此事。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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