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轻伤害刑事拘留了有时间规定吗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所明定,若公安机关认定某被拘留者需承担刑事责任并予以逮捕,则该等拘留期限届满后的三日内,应依法向当地政府设立的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别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至一至四个工作日。而对于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犯罪的重大嫌疑人而言,其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适当延长至三十天。人民检察院在此类情形下,应于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之日起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因此,轻伤案件的刑事拘留期限有着明确且严格的法律规定,拘留期满后的三日内必须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七日,重大嫌疑人则可延长至三十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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