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期限能否折抵刑期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明文规定,有期徒刑的刑罚期间从法院作出的判决正式生效并开始执行之日起计算。在此之前,若被拘捕者已经在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接受了羁押,那么这些羁押的时间也将按照一天等同于一天的比例,折算为刑期予以相应扣除。因此,在实践中,刑事拘留的期限可以视为已用于承担刑期的一部分。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十七条
有期徒刑的刑期,从判决执行之日起计算;判决执行以前先行羁押的,羁押一日折抵刑期一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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