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可以和解吗现在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的明文规定,在涉及公开指控的刑事案件中,倘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涉嫌之人诚挚的意识到了其自身的错误,并通过向受害人作出经济补偿、表达深切歉意以及其他一系列的行动来获取受害者的谅解,且受害者亦自愿与之达成和解协议,那么,在此情况下,双方当事人均可自行协商解决问题。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该条款同时也明确指出,对于那些在过去五年内曾有故意犯罪行为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将不适用于本章节所规定的和解程序。因此,关于刑事拘留能否进行和解这一问题,必须要结合具体的案件情况进行深入分析。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满足了上述和解的必要条件,并且在过去五年内未曾有过故意犯罪的行为,那么他们便有资格适用和解程序。反之,如果他们并不符合和解的条件,或者存在故意犯罪的历史记录,那么就无法适用和解程序。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八十八条
下列公诉案件,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真诚悔罪,通过向被害人赔偿损失、赔礼道歉等方式获得被害人谅解,被害人自愿和解的,双方当事人可以和解: (一)因民间纠纷引起,涉嫌刑法分则第四章、第五章规定的犯罪案件,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 (二)除渎职犯罪以外的可能判处七年有期徒刑以下刑罚的过失犯罪案件。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五年以内曾经故意犯罪的,不适用本章规定的程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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