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案件流程走完要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案件的全部流程完成所需的时间,需视案件的复杂程度及侦查工作的进展而定。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对犯罪嫌疑人进行拘留后,应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但若存在特殊情形,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相应延长至延长一日至四日;至于涉及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等重大嫌疑分子,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应在七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规定,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两个月。若案件情节复杂、期限届满仍无法终结,可由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若案件在上述期限内仍未能侦查终结,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定延长两个月。此项规定适用于交通极为不便的偏远地区的重大复杂案件、重大犯罪集团案件、流窜作案的重大复杂案件以及犯罪涉及面广、取证困难的重大复杂案件。总而言之,刑事拘留案件流程走完所需的时间可能介于数日至数月之间,具体时长将取决于案件的复杂程度、侦查工作的进展以及是否需要延长侦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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