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都判刑幺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明确规定,实施刑事拘留并不必然代表着将面临审判并被判定有罪。在整个刑事诉讼过程当中,倘若出现了该法规所列出的任何一种状况,例如情节显而易见的微小,对社会危害程度甚微,以至于不能被视为犯罪行为者;已经超过法定追诉期限的犯罪;经过特赦令宣布予以免于刑罚者;依照刑法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尚未告知受害人或者受害人已经撤回控告者;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已经死亡者;以及根据其他相关法律规定被明确免于追究刑事责任的行为,那么司法机关便无需再对其进行追究刑事责任。换言之,在这种情况下,必须撤销相关案件、不予起诉、终止审判流程、宣判被告人无罪。因此,对于刑事拘留之后究竟能否判定为有罪,这必须由案件本身的详细情况和遵循严格的法律程序来做出最终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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