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什么时候宣布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典中的第八十五条款,公安机关在执行逮捕行动时,须出具逮捕令,并当即将被捕者移送至拘留所关押,最晚不得逾越二十四小时之期限。若无不可知悉或涉嫌对国家安全及恐怖活动构成威胁的情况下,应于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如通知可能会妨碍调查工作的情况消除,则应立即告知被拘留者的亲属。总而言之,刑事拘留应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内进行宣告,同时也需向被拘留者的亲属发出通知。若出现可能妨碍调查工作的情况,可暂缓通知亲属,但一旦情况得以解决,应立即通知。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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