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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一般什么罪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刑事拘留,乃刑事诉讼过程中所采取的一种强制性措施,主要针对的对象为刑事案件中的现行罪犯或者具备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的顺利开展,而非纯粹意义上的惩罚手段。此项措施适用于所有符合法律规定条件之罪行,如正在筹备实施犯罪行为之前、正在实施犯罪意向过程之中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方被发现并锁定之犯罪嫌疑人;被受害人或目击者直接指出有犯罪事实的被告人;以及在其居住场所或者日常生活所接触的环境中发现了与犯罪相关的物证与证据等等。因此,我们不能简单地将刑事拘留归结为特定类型的罪行,而是要根据每一个具体案件的实际情况及其所掌握的证据来做出判断。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九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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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5 7:13: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