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不予批捕取保候审流程怎么走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明确规定,当检察机关在详细审察公安部门递交的案件并得出不批捕的结论时,有一系列严谨且详尽的程序需要依循,具体步骤如下所述:首先,检察机关须以书面形式向公安部门阐述不予批捕的原因;其次,若检察机关认为案件尚需进一步调查取证,应同时告知公安部门进行相关补充侦查工作;再者,公安部门在收到不批捕的决定书之后,必须立即终止实施逮捕行动;接下来,公安部门应按照检察机关的指示进行补充侦查,并在完成补充侦查工作后重新提交申请批捕的报告;最后,检察机关会对经过补充侦查的案件进行再次审查,并根据实际情况作出是否批捕的决定。若检察机关最终决定予以批捕,公安部门应立即执行逮捕措施,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检察机关。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条
人民检察院对于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的案件进行审查后,应当根据情况分别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对于批准逮捕的决定,公安机关应当立即执行,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不批准逮捕的,人民检察院应当说明理由,需要补充侦查的,应当同时通知公安机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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