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惯偷刑事拘留多久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参考《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的相关规定,当公安部门对已实施拘留的人员,经判断需进行逮捕时,应在拘留期限内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如遇特殊情形,则递交申请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一天至四天。关于那些流窜作案、屡次犯案以及团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分子,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以进一步延长至30天。人民检察院在此收到公安部门递交的审查批准逮捕申请书后,必须在7个工作日内,针对该申请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所以,针对频繁作案的惯偷这类犯罪嫌疑人,公安机关可将其拘留后,在三天内提交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并执行逮捕。在特定情况下,这段时间可以延长至四天。若公安机关认为仍有必要继续进行调查,且满足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条件的,应依法采取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措施。因此,依据现行法律,惯偷的刑事拘留期限,可以在三天之内,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至四天,随后公安机关会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逮捕申请,而人民检察院的决策时间为七天之内。因此,从拘留开始到审查批准逮捕的整个过程,再加上审查批准逮捕所需的时间,理论上可以达到14天(三天拘留+四天审查批准+七天检察院决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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