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被刑事拘留有赔偿吗多少钱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被刑事拘留后是否有赔偿,以及赔偿金额的具体范围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之明确规定,当公众人士因犯罪行为而遭到刑事拘留之后,由于其触犯了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进而遭受司法机关实施拘留措施;亦或是在此期间,羁押期限超越了刑事诉讼法所设定的期限,随后司法机关决定撤回案件、不予起诉或经审判宣告无罪,从而终止对该犯罪行为的刑事追责程序。那么,在这种情况下,受害者有权获得相应的赔偿。至于具体的赔偿金额,则需根据实际情况以及相关法律法规进行综合考量与确定,因此,我们无法直接提供一个确切的赔偿金额。通常来说,赔偿金额将涵盖直接经济损失的赔偿,例如医疗费用、误工工资、精神损害赔偿等等,然而,具体的数额还需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以及法院的最终判决结果来加以确定。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第十七条
行使侦查、检察、审判职权的机关以及看守所、监狱管理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在行使职权时有下列侵犯人身权情形之一的,受害人有取得赔偿的权利: (一)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规定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的,或者依照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但是拘留时间超过刑事诉讼法规定的时限,其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二)对公民采取逮捕措施后,决定撤销案件、不起诉或者判决宣告无罪终止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再审改判无罪,原判刑罚已经执行的; (四)刑讯逼供或者以殴打、虐待等行为或者唆使、放纵他人以殴打、虐待等行为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五)违法使用武器、警械造成公民身体伤害或者死亡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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