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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的条件和程序是怎样的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之相关规定,对于涉嫌刑事违法行为者,可以依法实施刑事拘留措施,该拘留所适用的条件如下:首先,当事人正处于预备犯罪阶段、实际执行犯罪活动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即刻被察觉者;其次,若被害者或目击现场的人员指控其犯罪;再次,在当事人身边或居住地发现了有效的犯罪证据;接着,若犯罪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中;再者,如果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的可能性;最后,如果当事人隐瞒真实姓名、住址等个人信息,且身份无法确定。在实施刑事拘留的过程中,公安机关应向被拘留者出示拘留证,同时也需将拘留的具体情况告知其家属。在拘留结束后,应在二十四小时之内对当事人进行审讯,如发现不应采取拘留措施的,应立即予以释放;若认为有必要逮捕的,则应在拘留后的三天内向当地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请求批准逮捕。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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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0 22:14: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