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问题 | 羁押时间是从拘留之日开始计算吗 |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 解答 | 
 
律师解析:
 
羁押期限的起始日期通常是自实施逮捕之日起予以计算。 
根据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的明确规定: 对犯罪嫌疑人执行逮捕后所进行的侦查羁押期限,原则上不允许超过两个月。 若在特殊情况下,如案情过于错综复杂或者期限截至时依旧无法完成案件审查工作,可经过省级人民检察院的批准,适当延伸一个月的侦查羁押期限。 
法律依据:
 
《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五十六条 
对犯罪嫌疑人逮捕后的侦查羁押期限不得超过二个月。案情复杂、期限届满不能终结的案件,可以经上一级人民检察院批准延长一个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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