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看守所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三十条及第三十一条之规定,被羁押于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享有的具体法律保障如下:1.当近亲属患有严重疾病或者面临生命危险之时,其有权被及时告知相关信息;2.若被羁押者的配偶、父母或子女处于实时危机状态(例如,重症),除非案件性质极为重大,经过案件调查机关以及公安机关的细致评估与许可后,他们将在严密监护之下获准回家探望亲人;3.被羁押者有权接受来自近亲之人赠送的物品,但这些物品必须经过看守所工作人员的严格检验;4.被羁押者被允许接收并发送信函,然而,看守所有权对这些信件进行审查,如果发现其中包含任何可能妨碍案件侦查、起诉或审判的内容,那么该信件将会被扣留并移交给负责案件处理的相关机构进行处理。以上各项法规条款旨在确保被羁押者在看守所内能够享有最基本的人权和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