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家属去不了怎么办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之八十五条规定,公安机关在对公民采取拘留措施之时,务必主动出示拘留证,同时需在接到执行命令之后的第一时间内,将被拘留人士送至当地看守所予以羁押,最晚不能超过二十四个小时。若遇有因特定原因导致无法通知的情况,或有关嫌疑犯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罪行、恐怖活动等重大案件,由于其身份导致通知过程中可能会对侦查造成阻碍与干扰,此时亦须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内,尽快告知被拘留者的家属相关情况。若家属因故无法亲自前往,可委托律师或其他近亲代为探视,或者通过看守所获取被拘留者的最新状况及需求信息。如家属确有合理理由无法亲自通知,应及时向公安机关阐明缘由,并请求协助进行通知工作。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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