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在履行完侦查程序、案件得以终结后,需将相关材料移送至同级人民检察院进行审查裁决。值得注意的是,若犯罪嫌疑人有意愿且自愿坦白其罪行,此类情况应被详细地予以记录,并与案件其他材料一并移交。换言之,倘若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并得到了记录在案的待遇,即便检察院最终决定不予起诉,该犯罪嫌疑人仍有可能曾遭受过刑事拘留。因此,我们必须明确,绝对不起诉并不等同于犯罪嫌疑人必定未曾经历过刑事拘留。至于是否曾遭受过刑事拘留,则需要视具体案件情况以及侦查机关的决策而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