问题 | 刑事拘留事由有哪些 |
分类 |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
解答 |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所提出的规定,对犯罪嫌疑人实施刑事拘留的具体情形主要包涵以下七个方面:首先,正在策划或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立即被发现者;其次,受害者或是现场目击见证人士直接指出其涉嫌犯罪行为;再者,在犯罪分子的个人环境或居所中发现了相关犯罪证据;另外,嫌疑人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意图自杀、逃离现场,或仍然在逃状态;最后,存在毁灭、伪造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以及,嫌疑人未能提供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基本信息,身份情况不明;还有,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的人员。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七)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重大嫌疑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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