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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题 刑事拘留五天还在审判吗
分类 刑事辩护-强制措施
解答
律师解析: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之明确规定,公安部门在因公拘留嫌犯之后,若觉其有必要进行逮捕,应当于拘留开始后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然而,在某些特定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可适当延长一日至四日。针对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限则可进一步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递交的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内,做出批准逮捕或不予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公安部门应当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通报给人民检察院。对于那些需要继续展开侦查工作,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嫌犯,依法对其实施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根据该法第一百五十九条的规定,倘若犯罪嫌疑人可能面临十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依照本法第一百五十八条规定延长期限届满后,仍未能完成侦查工作的,经过省级、自治区级、直辖市级人民检察院批准或决策后,可以再次延长侦查期限两个月。综合上述内容,刑事拘留五日后,公安部门将根据案件实际情况决定是否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逮捕。如若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则案件将进入审查起诉环节;反之,若人民检察院未予批准逮捕,嫌犯可能会被释放或采取其他强制措施。至于审判事宜,需视案件具体情况及法律程序而定,无法仅以拘留时间为依据进行判断。若案件确需继续侦查,则可能按照法律规定延长侦查期限。
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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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时间:2025/5/22 12:16:08